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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德慈善基金会与法律专家携手开展法律帮扶助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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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爱国书局 来源:首德慈善基金会 发布时间:2024-12-28 浏览数:250

2024年12月,北京首德慈善基金会联合原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法律专家蒋保鹏、资深律师鲍新宇等人,共同发起了一项针对困难群体的法律帮扶助困活动。此次活动旨在通过专业的法律服务,为需要帮助的人群解决法律难题,维护其合法权益,彰显了基金会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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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成立以来,北京首德慈善基金会一直积极投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事业,致力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实际行动扶危济困,传递爱心。此次与蒋保鹏、鲍新宇等法律专家的合作,是基金会为了更好地履行其宗旨而采取的重要举措。

在活动中,蒋保鹏、鲍新宇等法律专家深入基层,与困难群众面对面交流,细致了解他们的法律需求和实际困难。他们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调解等全方位服务,帮助他们解决燃眉之急,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鲍新宇律师作为此次活动的核心成员之一,其丰富的法律从业经历和专业素养为活动的成功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他曾在北京海淀法院任职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审判和执行经验,并在多个岗位上取得了显著成绩。转为执业律师后,他继续发挥其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赢得了广泛赞誉。

此次法律帮扶助困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许多困难群众在法律专家的帮助下,成功解决了法律问题,重获了生活的希望和信心。这不仅为他们带来了实质性的帮助,更让他们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和关怀。

北京首德慈善基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活动只是基金会法律帮扶工作的一个开始。未来,基金会将继续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拓宽法律帮扶的渠道和方式,为更多的困难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同时,基金会也将积极探索新的服务模式和方法,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此次活动也彰显了我国法治社会的进步和法律的公平正义。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法律帮扶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北京首德慈善基金会的做法值得肯定和借鉴。希望更多的社会组织能够参与到法律帮扶工作中来,共同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推动我国法治社会建设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蒋保鹏个人简历

教育背景: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法学研究生

工作经历:原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任职

专业背景

蒋保鹏拥有多年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的审判、调研和指导工作经验。他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了大量二审、申请再审、提审和下级法院请示的民商事案件的审理,总数超过600件。其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和公司纠纷占多数,同时他也在侵权案件、房地产案件、公司商事案件、第三人撤销之诉以及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司法解释与文件参与

蒋保鹏参与了多项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及文件的调研起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民诉法解释、执行异议之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一、二)、第三人撤销之诉、网络侵权司法解释、婚姻法解释、证据规定、物权法解释(一)、买卖合同司法解释、食品安全法司法解释、劳动争议诉裁衔接、道交一体化和有关送达的若干意见等。他还参与了最高法院多部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的撰写工作,并在《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新浪网司法频道等发表多篇专业文章。

出版著作

蒋保鹏著有《民法典研读笔记》、《<担保制度的解释>条文理解与适用指南》以及《新建工解释条文理解与适用指南》(暂定名称)。此外,他还主编出版了《<担保制度的解释>条文理解与适用指南》,并预计今年将出版《公司法笔记》。

专业领域

他的专业领域涵盖了建设工程和不动产、公司治理、投融资以及公共政策等方面。

鲍新宇同志个人简历

鲍新宇,某法院法官,1975年4月16日出生,汉族,现为执业律师。

本人1994年6月自北京市司法学校毕业,入海淀法院,先后在经济庭(民三庭)、民二庭、知产庭(民五庭)、审判监督庭、民四庭、执行局、立案庭任职,入院后即作为宋鱼水同志的书记员1994年度配合完成审结100件案件,在审判监督庭任职期间撰写的《领导参阅》多次获得时任院长朱江同志肯定,并批示转发,在民四庭期间2006年、2007年、2008年作为法官助理,每月审结案件50件以上,最高月结案83件,于2005年度获称职嘉奖、2006年度获称职嘉奖;2008年至2009年度评为院先进共产党员;在院执行局工作期间,负责管理发放案款,总共发放案款额人民币3亿元,无一笔错账。在立案庭工作期间,2011年至2012年6月负责执行立案,总计接待立9000余件,1万余人次。在区委政法委借调工作期间,获得时任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周建欣同志高度肯定,并多次予以口头表扬。2014年至今负责我院诉前保全工作,接待当事人1000余人次,共立案保全73件。负责主笔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诉前保全工作规程》、《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诉前保全担保工作审查实施办法》、《海淀法院诉前保全保证(担保)金管理办法》,初步建立了可以有效运作的诉前财产保全工作体系制度。

本人各项荣誉:1996年度廉政先进个人、1996年度院优秀调宣信息员二等奖、1998年度院优秀调宣信息员二等奖、1998年度廉政先进个人;1999年度院先进个人、2000年度院先进个人、2001年度《论审判监督公正的程序保障》荣获北京市法院审判监督调研一等奖、《试论完善法院案件质量监督程序》荣获北京市法院审判监督调研三等奖、2001年度院先进个人;2005年度称职嘉奖、2006年度称职嘉奖;2008年至2009年度院先进共产党员;2012年度至2013年度区信访工作先进个人;2014年负责主笔的《人民法院立案阶段司法公信力研究----以基层法院立案工作为视角》获北京市法学会专项课题评定结项、2015年《试论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制度障碍与对策》荣获京津沪渝法治论坛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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